社区的性质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定义:
行政单位性质:
社区作为城市或乡村的基本单位,负责管理和服务本地区的公共事务,包括社会治安、环境卫生、文化教育、社会福利、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在中国,社区通常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直接管理,是行政区划的一部分。
群众性自治组织:
从法定的意义上讲,社区属于群众性自治组织,与政府并没有直接的隶属关系。社区的主要职能包括管理、服务、教育和监督,其上级组织领导通常是驻街街道办事处。
城镇居民的自治组织单位:
社区主要是城镇居民的自治组织单位,其职能涵盖管理、服务、教育和监督,且绝大部分是由城镇的居民委员会改名而来。
基层自治管理机构:
社区不属于国家行政机关,但属于最基层的自治管理机构,负责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社区的特点包括有地理区域、一定数量的人口、居民之间有共同的意识和利益以及较密切的社会交往。
公益性质:
社区工作单位的性质是公益性质,不以盈利为目的,而是以居民的利益为出发点,提供各种服务和支持。
非政府性质:
社区工作单位并非政府机构,而是由社区居民自发组织的。
综合以上信息,可以得出结论:社区主要属于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具有自治性质,不属于政府或事业单位,而是由居民自发组织并管理,主要职能包括管理、服务、教育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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