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锡林浩特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管理,消除安全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对主干道开展立式广告牌匾设施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对象
锡林浩特市城区主干道两侧临街商铺、企业违规设立的立式广告牌匾以及提示标语。
二、整治时间
自通告发布起3日内。
三、整治重点
单位和个人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通告发布起3日内自行整改拆除:
(一)未经主管部门批准设置的;
(二)不按规范设置的(含“一店多牌”“侧立式牌匾”等);
(三)长期空置或陈旧、脏污、破损的;
(四)存在安全隐患或影响市容市貌的。
四、整治要求
各行业主管部门应积极动员个人、商户、企业等业主理解配合,各业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自行拆除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
单位和个人有以上4类违规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情形之一的,如未在规定时限内自行整改或拆除,将由锡林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拆除,并给予处罚。
五、其他事项
整治工作中,抗拒、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需自行拆除广告牌示例:



锡林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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