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条款是指 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这些条款具有定型化、单方指定不可协商的特点。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格式条款类型:
与房产有关的合同
商品房预售/出售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租赁合同
居间合同等
与消费有关的买卖及服务合同
店堂公告(如“一经售出,概不退换”)
注册app及平台网站的服务协议等
运输合同 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
保险合同
出借方为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
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合同 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内容 票据、文件(如车船票、飞机票、电报稿、保险单)上的印刷条款 拍卖成交确认书
格式条款的提供方通常在签订合同之前就已经拟定好这些条款,另一方当事人通常只能被动地接受这些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时,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需要注意的是,格式条款中不得含有免除或者减轻经营者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免除或者减轻经营者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责任等不公平内容。如果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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