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回执是公安机关在接受报案、申请或其他法律事项后,出具给报案人、申请人或其他相关方的证明文件。它表明该事项已经被公安机关受理,但并不意味着已经立案。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后,有责任出具受案回执,以证明已经接到报案,并且已经开始处理相关事宜。如果公安机关在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才会办理立案手续。
受理回执是公安机关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审查后出具的回单。
2. 如果公安机关能够当场办理,应当当场办理,否则应出具《受理回执》。
3. 受理回执通常包含申请编号、受理日期等信息,方便申请人查询办理进度。
4. 受理回执不等同于立案回执,后者表示公安机关已经决定立案调查。
5. 受理回执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的一种法律文书,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制作。
6. 如果公安机关没有出具受理回执,当事人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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