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检察日报》截图
利用患者求医心切心理,将自制“三无”药粉售往全国各地,非法获利百万余元——
“半年来,我们已对辖区所有公园、人流密集街道的‘野药’‘保健品’摊点进行了集中清理整治,共发现并整改相关问题12件。”近日,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检察院检察官回访时了解到,自2024年9月收到检察建议以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联合公安机关对辖区药店进行了地毯式监督检查,重点排查药品进购、储存、销售及处方药管理等环节风险隐患,同时监督检查线下药店的网络销售行为,堵塞监管漏洞。这一系列整改举措,源于一起由群众举报而引发的销售假药案。
“追风活血散”被举报
付某一直有腰腿疼的老毛病,2022年12月,有熟人向付某推荐了“谢大夫”。联系上“谢大夫”后,付某简单描述了症状,“谢大夫”回复称吃他的药就会明显好转。随后付某按照报价向其转账220元购买了一包药。几天后,付某收到一份快递,里面是100份小包装白色粉末。
“药包里还有一张卡片,上面写着‘民间秘方追风活血散’字样,还标有主治疗效、注意事项等信息。但是没有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批准文号等信息,连成分都没有标注。”付某介绍,收到药后,他怀疑是假药,便带着药到公安机关报了案。
“接到报案后,我们根据付某提供的线索找到了多名从社交软件上找‘谢大夫’买‘民间秘方追风活血散’的群众,药品外包装基本一致,药粉的外观也一致。”白银市公安局白银分局的办案人员介绍。
公安机关随后将药粉送到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进行检测鉴定。经检测,药品中含有“吡罗昔康”成分(“吡罗昔康”属于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保健品、普通药品中添加的化学成分,开发含“吡罗昔康”的复方制剂,必须经过国家药监部门的审批)。2023年4月,公安机关决定对该案立案侦查。
顺藤摸瓜溯源“谢大夫”
侦查人员顺着快递信息发现,付某收到的药品由安徽省宿州市某镇居民谢某某寄出。2023年5月,侦查人员在当地快递驿站发现谢某某寄存了30余包与付某收到药粉外观完全一致的物品。驿站工作人员介绍,谢某某是该镇下辖某村的居民,经常来寄快递。
侦查人员随即联系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协查,很快便锁定了谢某某的居住地,但谢某某已经先行逃匿。其家人称谢某某外出做生意了,不知行踪。
通过走访调查,侦查人员了解到,谢某某是当地一名普通村民,没有执业医师证书,却售卖“野药”多年。所谓“民间秘方追风活血散”只是将田间野草晒干磨粉,加入从药店购买的消炎药、止疼片等西药磨成的粉末混合而成,然后包装出售给外地人。
侦查人员前往快递公司调取了谢某某邮寄到各地的快递清单,清单显示,从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谢某某共通过快递公司向全国发货2963单。
“初步判断,这2963单应该全是谢某某寄给各地被害人的‘追风活血散’。据付某等人介绍,谢某某每次都是100小袋起售,一小袋1块钱。快递清单反映出谢某某的持续作案时间长,而且被害人覆盖全国各地,社会危害性较大。”鉴于此,公安机关决定对谢某某网上追逃。
2023年5月,经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鉴定,“民间秘方追风活血散”未标明药品注册证号等基本信息,未标明成分及含量,并且检出有化学药品成分“吡罗昔康”。根据药品管理法第98条第1款第2项规定,“民间秘方追风活血散”符合“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情形,为假药。
破解销售金额认定难题
2024年1月,谢某某在江苏省徐州市被抓获。到案后,谢某某辩称自己销售的药粉是从镇上一位老人处购买,并称因自己也有腰腿疼的毛病,服用后觉得效果不错,才购买带往甘肃、宁夏等地销售。关于销售金额,谢某某表示仅销售了1万余元,个人获利约5000元左右,这与侦查人员此前调取的快递信息明显不符。
“按照快递单上收货人信息逐一排查既费时又费力,且部分收货人已无法联系到本人。”侦查人员介绍,如何证明谢某某销售假药的主观故意,并准确认定销售金额成为难题。为此,公安机关邀请白银区检察院依法介入侦查。
“该案电子数据缺失,犯罪数额不明确,犯罪嫌疑人对于销售假药的主观故意有诸多辩解,且存在犯罪产业链。”承办检察官介绍。依法介入后,检察机关向公安机关提出三点取证建议:及时提取固定电子销售数据,详细比对快递账单与谢某某微信账单中的付款人员名单,准确认定销售假药的具体数额;进一步调查谢某某的从业经历、向他人销售假药的聊天记录、出售方式及价格等证据,查明其主观上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销售的是假药;进一步查明谢某某的上游供货渠道和下游的二级销售商,对制售假药犯罪开展全链条打击。
公安机关根据检察机关的取证建议,调取了谢某某名下注册的微信账号、财付通账号、登录轨迹、微信账单等信息,对其微信交易明细与微信聊天记录进行了详细梳理,发现谢某某共向766人售卖自制“民间秘方追风活血散”。经比对售卖记录与快递物流信息,两者互相对应、印证。根据谢某某的微信账单交易明细,谢某某累计收取上述766人的转账共100余万元。
认定销售假药罪
“谢某某供述称不知道药品具体成分,但知道该药是‘三无’产品。”承办检察官介绍,谢某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其不仅自己售卖,还积极寻找下家二次销售,以提高销量,获取更高收益。结合购药人员证言,可以认定其具有销售假药的主观故意,案件证据足以证明其销售假药的事实。
谢某某的销售假药行为对不特定消费者造成了健康威胁,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遂依法启动公益诉讼调查核实程序。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还邀请公安机关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案件会商,并邀请专家及检验鉴定机构对鉴定结果进行解读。
2024年5月14日,白银区检察院以涉嫌销售假药罪对谢某某提起公诉;6月29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谢某某就其行为在全国性的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以及承担损害赔偿金100万余元。10月30日,谢某某在媒体发表致歉声明,向社会公开道歉。12月30日,法院以销售假药罪判处被告人谢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八个月,并处罚金202万元;追缴被告人谢某某违法所得100万余元;判处被告人谢某某承担损害赔偿金100万余元。
“针对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外省人马某等从谢某某处购进‘追风活血散’并在当地销售的事实,公安机关也将相关情况向当地进行了通报。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已经有12人被立案侦查,涉案金额达40余万元。”办案检察官介绍。
在坚持全链条打击的同时,白银区检察院还针对办案中发现的药品监管漏洞,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发了检察建议,建议加强对药品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管,完善药品追溯体系及网络监测机制,堵塞监管漏洞,从源头遏制假药流入市场,积极推动行业治理。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部门随即整改,构建了更加严密的药品安全防线。
购药应认准“国药准字”
近年来,制售假药犯罪呈现跨区域、网络化新态势,这些药品通常都是没有正规生产资质的小作坊、地下工厂,或者是非法药品生产商制造,因为成分不符、质量不达标或者存在有害物质,极易导致患者病情加重,甚至危及生命。药品的生产、配方、使用等都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很难鉴别药品的真伪。“国药准字”是药品生产单位在生产新药前,经严格审批后,取得的药品生产批准文号,相当于药品的“身份证”。在此,检察官提醒大家,不要轻信所谓的“民间秘方”,购药应认准“国药准字”,发现包装异常、价格畸低等情况立即停药,并通过相关平台举报。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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