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工会是中国工会组织的一个组成部分,其级别位于省级工会和地市级工会之下。县级工会主要负责在县级行政区域内维护和实现工人的合法权益,属于社会团体性质的单位。它们在中国工会体系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是连接工人和工会组织的桥梁,负责组织、协调和服务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工人。
具体来说,县级工会的职责包括:
1. 确定本县工会工作的方针和任务,指导全县工会工作。
2. 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经济建设,不断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
3. 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包括参与协调劳动关系、推动企业改革、促进企业发展等。
4. 指导各级工会自身建设和改革。
5. 建立、健全并调整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劳动权益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6. 推荐工会工作委员会、总工会、工会联合会以及基层工会的主要领导人选。
7. 负责全国、省和市县级劳模的管理工作。
8. 直接面向基层、联系基层、服务基层,是我国工会组织体系中处于承上启下的重要地位,是连接地方工会和基层工会的重要枢纽和关键节点。
综上所述,县级工会作为基层工会组织,其职责在新《工会法》中得到了明确的规定,主要包括代表职工利益、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动员和组织职工参加经济建设、指导各级工会自身建设和改革、建立和维护劳动关系、推荐工会领导人选、负责劳模管理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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