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意味着,除非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或双方事先约定的条件,否则劳动合同将持续有效,直至劳动者退休或双方协商一致终止。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主要特征包括:
无确定终止时间:
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
稳定性: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具有很强的稳定性,适用于工作保密性强、技术复杂、需要保持人员稳定的岗位。这种合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有利于维护其经济利益,减少频繁更换关键岗位的关键人员而带来的损失;对于劳动者来说,也有利于实现长期稳定职业。
订立条件: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外,在以下情形下,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的终止时间,但并不意味着劳动者可以永久在用人单位工作。一旦出现法律规定的解除情形,如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等,用人单位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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