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社保转移时,主要需要以下票据和材料:
《调出证明或函》
需要在转入地社保局申请开具。
《参保缴费凭证》
缴费职工于缴费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由本人或缴费单位携带相关材料到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需提供缴费职工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如果缴费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需要提供《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人事档案》
如果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需提供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
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调动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需要提供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及调动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其他相关材料
根据政策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材料。
社保卡
在异地转移过程中,需要提供社保卡原件和复印件。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缴费职工向新就业地社会保险机构出示本人的《参保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此表格。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会发出此函件。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原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联系函》后,会生成此表并办理基金划转手续。
建议:
缴费职工在办理社保转移时,应提前准备好所有相关材料,并按照流程逐步办理,以确保转移过程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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