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结束后,判决书的出具时间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审理程序及具体情况。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及判决书的出具时间:
普通程序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
若案情复杂或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若还需延长,则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简易程序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
若案情复杂或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若还需延长,则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当庭宣判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五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定期宣判
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建议
普通程序:通常需要六个月时间,但可能会因特殊情况延长至一年。
简易程序:通常需要三个月时间,但可能会因特殊情况延长至六个月。
当庭宣判:判决书须在五日内送达相关方。
定期宣判:判决书须在宣判后立即送达相关方。
因此,庭审结束后,判决书最迟会在六个月内出具。如果案件情况复杂或有特殊情况,可能会延长审理时间,具体情况需与法院沟通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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