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春市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需要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借款合同》、近两个月银行还款证明、本人身份证及公积金卡、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等相关材料。
离休、退休:
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原公积金账户信息、银行卡等相关材料。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原公积金账户信息、银行卡等相关材料。
出境定居:
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原公积金账户信息、银行卡等相关材料。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需要提供房贷还款证明,该证明一般由贷款银行提供,证明还款金额和时间等相关信息。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
需要提供房租超出比例的证明及家庭工资收入证明。
其他特定情形:
如职工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未再就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承租公有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等,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建议您在提取公积金前,仔细阅读相关规定和所需材料,以确保提取过程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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