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面临超额保全的情况时,可以采取以下救济措施:
提出保全异议
向法院提出保全异议,说明保全措施不当或错误。
提交异议申请书及相关证据,证明法院保全措施超出合理范围。
协商
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请求其自愿提供担保或抵押物等财产,以确保保全措施的效力,并避免超出标的金额。
申请解除
向法院书面申请解除超出诉讼标的金额部分的保全措施。
法院在收到申请后,应及时审查并通知双方当事人,询问申请人意见并记录在案。
法院依职权解除
法院在发现超标的保全时,有权依职权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或冻结。
司法解释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如果被申请人提供担保,或者提供其他等值担保财产,法院可以裁定变更保全标的物。
特殊情况下的例外
如果被保全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财产或不足以清偿债务,法院可能不会解除保全。
以上措施可以帮助当事人解决超额保全的问题。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在处理超额保全问题时,会考虑各种因素,包括保全的必要性、当事人的权益保护以及保全措施对案件审理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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