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出国保证金的方法如下:
填写《提取保证金证明表》
留学人员回国前,由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第一联的复印件贴在《提取保证金证明表》第一页“CSC留学人员回国工作通知栏”的虚线框中,并带回国内。
国内推选单位审核
留学人员回国后首先应向国内推选单位报到,由国内推选单位出国留学主管部门在《提取保证金证明表》“留学人员国内推选单位审核意见栏”签署意见并盖章。
提交相关材料
留学人员应按照《提取保证金证明表》中的要求认真填写各项栏目并附交有关材料,如身份证复印件、护照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等,并于回国后寄送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法律事务部。
选择提取方式
划转:应写明户名、开户行和账号(上海地区留学人员必须提供单位户名、开户行和账号;北京地区留学人员无法划转或邮汇)。开户行应具体到某个城市的某个支行或分理处。
邮汇:应写明详细地址(含邮编)及收款人姓名。
北京地区领取: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法律事务部收到本表后将在10个工作日以内审核完毕,电话或电子邮件通知本人到指定银行提取保证金。如委托他人领取保证金,受委托人应出具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和“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保证金收款证明”原件(黄色单据)。
取消出国计划
已交保证金的留学人员因故取消出国计划,由国内推选单位主管部门在该《提取保证金证明表》“留学人员国内推选单位审核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并盖章,在相应栏目粘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保证金收款证明”复印件,将本表寄送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法律事务部。我们将按照留学人员本人选择的提取保证金方式退还保证金。
建议:
留学人员应尽早准备相关材料,确保在回国后能够及时完成提取保证金的手续。
如果选择划转方式,务必确保提供的银行账户信息准确无误。
如果选择邮汇方式,确保详细地址和收款人姓名的正确性。
如果委托他人领取保证金,务必提供完整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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