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办理离婚手续时,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有效身份证件 :包括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军官证等。结婚证:
需要提供原件。
离婚协议书:
一式三份,需要双方签字确认。
2寸单人近期半身正面免冠证件照:
各2张。
离婚登记申请书:
由婚姻登记机关提供。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如果是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或华侨、外国人,还需提供相应的通行证、身份证或护照,以及可能需要的无配偶声明或相关公证文件。
如果无法提供户口簿,可以使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
建议:
确保所有材料均为原件或公证过的复印件。
提前准备好所有材料,以免因材料不全而耽误时间。
如果是协议离婚,建议先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确保材料符合要求,避免多次往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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