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可以提前 15天休产假。具体依据如下: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实际操作中:
大部分观点认为产假最多只能提前15天,超出部分应当按照病假来处理。并且,按照1989年劳动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现已失效)第11条的规定,休产假是不能提前或推后的。因此,员工的产假最晚的起算日期应从生育当日开始。
综上所述,女职工可以提前15天休产假,但具体规定可能因地区和单位而异,建议提前了解并咨询当地的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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