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承包需要缴纳的税种,可以总结如下:
印花税
纳税主体: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双方。
计税依据:合同所载金额。
税率:0.05%。
契税
纳税主体: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计税依据:土地成交价格。
税率:3%至5%。
土地增值税
纳税主体: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计税依据:取得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
税率:根据增值额的不同,分为30%、40%、50%、60%四档。
土地使用税
纳税主体: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计税依据: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税额标准: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不等。
营业税
纳税主体: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免税规定:免征营业税。
农业税
纳税主体: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免税规定:2006年1月1日起,全面取消农业税。
需要注意的是,承包农村耕地如果继续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不需要缴纳税费。如果从事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应办理税务登记,按照法律法规纳税。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具体税费缴纳应参照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以确保合法合规。
相关文章:
保康县市场监管局开展儿童用品专项检查04-14
海南省:拟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贷款和消费领域的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给予财政贴息04-14
大风天气来袭,这些特种设备安全事项需注意04-12
中国人民解放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04-11
今日开通,需调剂的研考生速看→04-09
老夫妻将房屋遗赠给单位,女儿患癌起诉要求继承,法院调解04-08
新梅调蓄池项目通过单位工程验收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