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薪逃逸罪的判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的规定,具体判罚如下:
数额较大且拒不支付: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造成严重后果: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罪责任: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减轻或免除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实际案例
胡某案:胡某拒不支付20余名民工的劳动报酬达12万余元,数额较大,且在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其支付后逃匿,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若干。
蓝某案:蓝某以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俞某某案:俞某某以逃匿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建议
对于欠薪逃逸行为,建议尽早支付拖欠的工资,并积极与劳动者协商赔偿事宜,以减轻或免除处罚。同时,企业应建立健全劳动报酬支付制度,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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