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应当优先选择在当地人社局指定的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就医。这些协议医疗机构是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了服务协议的,能够为工伤职工提供规范的治疗和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在紧急情况下,职工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进行急救,但待病情稳定后,应转回统筹地区的协议医疗机构继续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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