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资拖欠的时效问题,主要有以下规定: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
拖欠工资的仲裁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如果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则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查处时效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该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若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则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时效问题
如果劳动关系仍然存续,则不存在时效问题,即拖欠工资不受一年时效的限制。
如果劳动合同终止,则应在终止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否则也会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工资支付的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
建议
劳动者:如果劳动者发现工资被拖欠,应尽快在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以免因超过时效而无法维权。
用人单位:应及时支付工资,避免拖欠,以免违反法律规定并承担法律责任。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在发生工资拖欠时,劳动者能够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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