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进行工资结算时需要编制以下凭证:
工资结算单
工资结算单是反映企业对每个职工工资结算情况的凭证,通常按部门、车间或班组设置。
工资结算单内应详细填列应付工资额、代扣款项和实发金额,一般一式三份:一份由劳动工资部门存查;一份按每个职工裁成单条,连同工资一并发给职工,以便职工核对;一份由职工签章后作为会计部门结算工资的凭证。
工资结算汇总表
工资结算汇总表用于总括反映整个企业及各车间、部门的工资结算情况,便于进行工资核算。
它通常包括员工姓名、工资周期、工资项目、扣除项、应发工资、实发工资等信息,但工资结算汇总表本身并不被视为会计凭证。
会计凭证
工资结算的会计凭证可能是支票、银行转账凭证或工资发放明细表等文件,用于记录工资支付的具体细节。
转账凭证是指用于记录不涉及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业务的会计凭证,根据不涉及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收付的有关转账业务的原始凭证填制。
综上所述,工资结算的主要凭证是 工资结算单和 工资结算汇总表,而会计凭证则包括支票、银行转账凭证或工资发放明细表等,用于具体记录工资支付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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