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垫单位通常指的是在交易过程中,先行支付款项的一方,但并非实际的商品或服务的购买者。在商业活动中,代垫单位可能为收货方垫付一些款项或费用,或者第三方为供货方提供垫付服务。代垫单位不是独立的单位,而是一种服务或行为,其核心是资金垫付。
在采购发票中,代垫单位通常指的是应付账款结算单位,即与采购方发生应付账务的供应商。这意味着,当采购方收到货物或服务时,会向供应商支付相应的款项,但在某些情况下,供应商可能会先行垫付部分或全部费用,之后再从采购方那里收回这些垫付的款项。
需要注意的是,代垫单位并不等同于供货单位或收货单位,它只是临时性地处理资金问题,并不参与商品或服务的买卖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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