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在以下地点进行:
部队驻地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现役军人可以选择部队驻地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如果现役军人的户口尚未注销,也可以选择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现役军人的配偶如果是非军人,可以选择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因此,现役军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上述三个地点中的任意一个进行结婚登记。这一规定为现役军人提供了多种选择,以便更好地适应其特殊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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