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档案通常包含以下材料:
1. 辞职报告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2. 劳动部门开具的退工单或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3. 在职期间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4. 员工情况登记表、员工学历证书、员工所交纳的保险证明;
5. 在单位受到的处罚警告信或其他奖惩记录;
6. 招用、调动、聘用、复员退伍、转业、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出国等相关材料;
7. 证明材料,如解雇证明书、工会关系介绍信、独生子女证明、行政介绍信等;
8. 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
档案不能由个人保管,必须存放在具有档案保管权限的单位,如县级以上国企、事业单位、央企、公务员等参公单位。如果是在不具备档案保管权限的单位工作,则需要将档案放到人才中心,并办理相应的档案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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