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录像证据时,应当遵循以下步骤和注意事项:
收集与复制封存病历资料
病历资料包括主观病历和客观病历,是重要的书证,必须收集和复制封存。
保存可疑物品
如手术中切除的病理组织、输液或输血剩下的相关物品,应及时保存或在双方见证下封存。
合法录音录像
在诊疗活动中,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进行录音录像。
收集证人证言
特别是与案涉争议焦点或重要待证事实相关的证人证言,可以在正式进入诉讼后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或申请司法鉴定。
公证保存视频证据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公证的方式固定和保存视频证据。
提交视频证据的要求
将视频刻录到光盘上或复制到U盘上,并在光盘上标注文件名和编号,同时编写内容说明,指出每段视频要证明的内容。
注明证据来源
通过标题或落款形式写明案号、身份和名称,直接表明证据来源,方便定位。
证据目录称谓统一
使用统一的称谓,如原告、被告等,使证据目录简洁明了。
证据目录表格化
以表格形式呈现证据目录,包括证据序号、名称、来源、证明对象(目的)和页码,做到重点突出,简明准确。
合理分组归类证据
对于证明同一事实的数个证据,可以合并一组,以法律要件分类为基础,围绕争议焦点和案件类型进行分组罗列,使证据组织逻辑清晰、层次分明、内容完整。
证据页码不可少
在证据目录中填写证据的页码,便于查阅和引用。
电子证据的提交
对于电子证据,应当采用截图、拍照、录音、录像、公证等方式进行固定,并将相应的图片形成纸质打印件,音频视频储存至光盘、U盘等载体,并制作与音频内容一致的文。
证据链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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