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不了就拘留半个月,我就当是个度假了,以后钱再也不还了,还能咋滴啊!
有些被执行人在面对强制执行的时候,可能抱有这种心态。
但事实并不是这么简单的。
抛开法律不谈,先谈谈人性,谈谈道理。
自古至今,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个思维都已经深入到每个人的骨髓中了,为什么还有一些人去想着逃避,去想着不去还钱呢?
真的搞不懂,也想不出有什么所谓合理的理由。
如果真的有道理的话,法院为什么会判你还钱呢?而且你觉得法院判决不正确的话,完全可以上诉、可以申诉呀,法律上也有维护自己权利的合法途径。
如果真的是自己没有任何还钱的能力,这是没有什么说的,人们也都能理解。毕竟想还而不能还和有能力还而不还,完全不是一个事情。
那么针对这种有能力还要想方设法不想还钱的人,现在的法律规定有什么办法呢?
接下来,我们捋一捋,真的不只是拘留半个月这么简单。
1.拘留的确有个时间的限制,即最多拘留半个月,但是法律并没有规定拘留的次数。
有些人听说一年只会拘留两次,那加起来也就一个月罢了,可是这一年拘留两次也并非法律的规定。
只要被执行人存在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法院是完全可以多次拘留的。当然也规定了一点,就是不得以同一事由连续拘留。
但是并没有排除以不同的事由连续拘留啊,比如首先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拘留半个月。
在届满之后的第16天,再以拒不报告财产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拘留半个月,这样便可以延续到一个月。
如果还存在违规高消费的情况,那就可以再拘留半个月了。
再比如,有好几个案子在执行环节,先是以第1个案子拘留半个月。之后再以第2个案子再拘留半个月,这也是没有什么问题的。
2.如果在拘留之后仍然存在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行为,而且情节比较严重的话,就可能涉嫌刑事犯罪了。
刑法第313条规定,对于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旦涉嫌刑事犯罪,可就不是拘留那么简单了。不仅会给自己留下人生的污点,以后自己的子孙后代在政审的时候也都会受到限制。
3.除了上述措施之外,法院最常见的就是限制高消费的措施。
只要案件没有完全履行完毕,都可以限制高消费。就是不能购买飞机,高铁票,不能购买一等座的动车票。也不能买房、买车,更不能旅游度假,一旦发现就是拘留或者是追究拒执罪都是有可能的。
4.这时候有人又说了,那我平时也不怎么出门,也没有什么高消费,然后我也不用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就用现金,这总可以了吧。
可是还有一点需要注意,就是一旦到达退休年龄,总会有一个退休金或者养老金的,这个钱法院也是可以强制执行的。
不止如此,由于之前一直没有履行,除了法院裁判文书上确定的本金以及利息之外。被执行人还需要承担一个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这个利息是每天1.75/10000,远远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因此,如果有能力的话,尽量还是一次性偿还,或者与对方协商分期偿还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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